对于流浪犬该如何管理和处置? 给流浪犬安个“家” 让“流浪”有所归
□江门日报见习记者皇智尧
“我拿垃圾到楼下垃圾屋扔,几只流浪狗一哄而上,在垃圾堆里找食物吃,现在一想到扔垃圾就心有余悸。”“楼下的流浪狗很凶,一见人就叫,我们上下楼梯都怕,不敢带小朋友到楼下公园玩。”在新会区会城菱东社区的日常工作中,常常收到关于流浪犬的投诉。
据市疾控中心统计,2018年江门市发生宠物犬伤人有2782例,其中流浪犬伤人有465例,流浪犬相对于家养宠物犬而言,不确定性更多,狂犬病的威慑力让多数市民呼吁严格管理和处理流浪犬。
“流浪犬身上携带的病菌不仅是对于人的身体健康有危害,也会危害生态环境。”市民肖蔡钊担忧地说。
流浪犬缘何“流浪”?城市有关部门如何管理流浪犬?对于无人认领的流浪犬如何处理?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发动社会力量
以领养替代购买
“如今,在公共场合出现的流浪犬只,大致可分为走丢犬只、散养犬只和真正的流浪犬只。”流浪犬救助组织代表陈雅佩认为,走丢犬只和散养犬只中,找不到主人、也没有受到路人帮助的,最后沦为流浪犬只,而流浪犬只之间的自由繁殖,则是流浪犬只数量不断增加的重要原因。
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流浪动物救助一线的工作者,陈雅佩根据以往救助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以社会各界合力维持、倡导领养为主的发展模式,“处理流浪动物及无主犬只最大的难题其实是诊疗和收容,在政府部门对流浪犬只的收容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我建议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到其中。”同时,陈雅佩也呼吁人们科学养犬,以领养替代购买。
“饲养宠物体现市民追求生活质量的美好愿望,但必须从源头减少流浪狗,正确处理流浪狗。”同样,新会区菱东社区党委书记黄霭燕也表示,鼓励爱心人士收留领养流浪犬,收容站负责人可通过微信群、志愿者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流浪犬的领养工作。
设置“强制期限”
借鉴其他城市经验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目前省内广州市、珠海市和深圳市对于养犬管理尤其是流浪犬的管理和处理均作了明确规定。
现场救助、医院检查、暂时收容、心理建设、领养,这5个步骤是陈雅佩以往开展流浪动物救助工作的流程,谈到关于政府如何更好地处置流浪犬只,她表示在强制养犬登记及大力推动科学养犬宣传等的前提下,还需加入一个“强制期限”。“当收容站的犬只达到一定数量后,每只进入收容站的犬只都需要加上一个30天的收容期限,超过期限建议安排人道处理。”陈雅佩认为,设置强制期限能够有效缓解收容站的压力,同时也能更好地避免流浪犬只伤人事件,尽可能帮助更多的流浪犬只找到主人。
市城管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当犬只怀孕生下多只小狗而无力或没有意愿饲养的养犬人,可将犬只送往指定留验场所,这样能有效避免造成大量流浪犬和无主犬的问题,同时也建议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结合江门市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一支由公安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检疫、城管等部门参与的专业队伍,专门负责市区的犬只(流浪犬只、无主犬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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