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析产惹争执 人民调解巧妙化解“家务事”
□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通讯员孟庆雷
调解背景
最近,家住鹤山市古劳镇的王红(化名)与丈夫周庆(化名)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束了长达32年的婚姻生活。从1997年开始,周庆染上赌瘾,后来甚至将家中积蓄输光并欠下高额赌债,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最终走向离婚。近日,王红得知周庆欲将位于古劳镇某村他们共同拥有的房屋出卖用以还债,马上前去阻止,以自己出资建房最多为由,要求周庆将房屋所有权转到她名下。周庆坚称修建房屋的地为其祖地,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双方对于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协商不成产生激烈争执,遂向古劳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现场
“那套房屋是拆掉原来旧的黄泥屋新建的,花了约22万元,当时我出资的18.5万元还是我在制衣厂打工攒下的辛苦钱,我前夫的父母也出资了2万元;前夫本人只出资了1.5万元。因他是原屋主,产权证才登记了他的姓名。我是新建房屋最主要的出资方,而且多年来还一直在为前夫偿还赌债,这套房于情于理都应转到我名下保管。”王红向古劳司法所所长钟海青解释道。
“我已经在这住了很多年,房屋是拆掉我所有的旧屋新建的,房屋的土地是我从祖辈继承所得,房屋产权证上登记姓名仅为我一人,种种皆可证明房屋为我所有,与你没有一点关系,有什么理由要将房屋转给你?而且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出的钱最多啊?”周庆立刻反驳王红说。
为此,调解人员与当地村委会人员与建房施工队负责人施某取得联系,试图了解核查建房情况及各方出资费用,但施某表示间隔时间太长已记不清楚,无法核实双方说法。
随后,钟海青从法律角度对双方争议的房屋权属及分割问题、赌债偿还问题进行理性分析:“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这套房屋是你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建设的,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说到赌债问题,赌债是周庆你一人欠下的,你也没有把赌赢的钱用于家庭生活,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你的个人债务,王红并无代你偿还的义务。”
钟海青继续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劝说周庆:“赌博是违法行为,为还赌债而卖掉祖上留下的房屋,本就是不孝的行为,更会牵连子孙后代,今后在村里都抬不起头,为世人所不齿。于情于理,将房屋转让给你前妻,取得一定的补偿,是适宜的做法。”听完分析,周庆陷入了沉思,良久,终于开口说:“我同意将房屋的产权转到她名下,房屋所有权归她拥有,但我要5万元补偿来还债。”
钟海青又从财产分割补偿角度及因房屋所有权丧失后对周庆生活和居住造成的影响等方面劝说王红,王红当即表示同意。最后,在调委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房屋所有权归王红(双方在调解协议签订后的一周内,到国土资源所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王红现金支付周庆5万元的房屋补偿费用。
调解员档案
钟海青,古劳司法所所长,长期工作于调解一线,工作认真细致、积极主动,调解经验丰富,着重平衡矛盾双方诉求,擅长融情于理等调解方法和技巧,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调解员提醒
这起案例是典型的家庭共有财产纠纷,夫妻之间积怨多年,涉及到当事人的家庭环境及情感纠葛,情况较为复杂,孰是孰非很难下结论。但如果不及时调解好,小摩擦变成大隐患,就会对家庭成员造成更大的伤害。在处理离婚析产的个案中,当事人要坚持以和为贵的原则,并适当地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最大化地保护双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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