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扫黑除恶 共建平安江门 江门市检察机关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热潮

江门日报 2019-11-04 06:32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杨发满)11月1日,市检察院联合蓬江区检察院、环市街道办等,在篁庄篮球场举行江门市检察机关“全民扫黑除恶,共建平安江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月启动仪式。

据介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069人,起诉769人。2019年上半年,涉黑恶案件批捕数在全省检察系统排名第4,起诉数排名第5,批捕“保护伞”人数排名第3,起诉“保护伞”人数排名第2。2018年以来连续三次在全省政法工作满意度调查中排名全省检察系统第一。

江门市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不放过、不凑数”的工作原则,加强对涉黑恶犯罪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13件,追捕112人,追加起诉97人。同时,注重“打伞”“打财”,挖掘出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155条,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清查、冻结黑恶财产,向法院建议判处财产刑,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将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犯罪,一批盘踞在民生领域的黑恶势力被打掉,人民群众进一步感受到专项斗争带来的“红利”。据省委政法委通报,2019年上半年,江门市政法工作满意度全省排名第1,其中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均列全省第1;扫黑除恶满意率全省排名第3;群众安全感全省排名第6。

下一步,江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打击重点,紧盯重大案件、经济基础、“关系网”、“保护伞”,充分做好捕前引导、捕诉贯通,推进快捕快诉;强化法律监督,保证案件质效,积极开展对刑事侦查活动、有案不立、非法取证、有罪不究、判决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保证案件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建立健全“以案促治”“以案促建”的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据了解,全市各基层检察院也在同一天举办启动仪式。为进一步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继续保持江门市检察机关政法工作满意度排名全省前列的良好势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在11月集中开展新一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集中采取“主题宣传周”“主题接访月”“扫黑除恶进村(居)”“扫黑除恶进校园”等多种形式,持续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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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重点打击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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