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门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的决议 (2019年10月31日江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江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江门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创建规划》)。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适时的、必要的,《创建规划》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建设生态文明号召以及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原则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符合江门市实际,将作为江门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重要依据,会议同意《创建规划》。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良好社会风尚,全面加快江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进程。要攻克重点难点问题,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精准施策,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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