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江门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再次下调
失业保险是解决失业问题的“减震器”和“安全网”,失业保险费的征缴也是保证失业保险健康运营的根本,但每月社保费对中小微型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少的运营成本。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今年10月起,江门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继续下调,通过降低缴费系数,下调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缴费系数与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之积。本月起,失业保险第一档缴费系数将从0.6下降至0.4,第二档从0.8下降至0.6,第三档保持不变。用人单位基准费率则统一按照0.8%计算。本次阶段性下调费率的实施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市社保局提醒,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每年会按规定统计不同档次企业总数和企业具体名单,市社保局也会通过官网公示下一年度实施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请用人单位要多加关注我局发布的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企业应享有的权益。
(傅雅蓉伍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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