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展 大气环境专项执法行动 持续防控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大气污染

江门日报 2019-09-28 07:22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立竣通讯员/江晓峰)由于江门市持续受副热带高压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转差,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截至9月25日,全市9月份不利气象条件大气污染防控应对天数共19天,其中Ⅲ级应对10天,Ⅱ级应对9天。为进一步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积极遏制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质量下降趋势,江门市生态环境系统结合“蓝剑1号”大气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对省、市、县三级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燃生物质锅炉企业、“散乱污”工业企业等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并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

统计显示,7、8月份,在“蓝剑1号”大气环境专项行动中,市、县两级大气专班共出动执法人员1529人次,检查企业533家,发现环境问题企业162家(其中发现环境违法企业73家);已立案查处企业50家,责令整改116家,罚款金额729万元。

据了解,当前江门市已进入秋冬季节,降雨稀少,天气晴热,空气干燥,静稳天气增多,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生态环境部门提醒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重点企业认真落实好相关减排措施,正常运行环保治理设施,可采取错峰生产等措施避开白天排放污染物,同时注意增加厂区内道路洒水频次,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典型案例

一企业废气直排被立案查处

9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对江门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五金制品、照明灯具及配件加工为主要工作,存在项目未报批环保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喷涂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对其未验先投及未配套VOCs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未报环批被立案查处

9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对鹤山沙坪街道某鞋材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以鞋材(鞋垫)丝印加工为主要工作,存在项目未报批环保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环境治理设施、丝印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问题,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针对该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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