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法院昨公开审理一团伙涉黑案 被告人达19人,涉案证据多达516册,预计庭审将持续数天

江门日报 2019-09-03 07:25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王双何奎)昨日,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田某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行贿罪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蓬江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10月,在王某兵(另案处理)的“邀请”下,被告人王某、田某加入该团伙,参与“不夜城”的经营管理。2016年5月、6月,田某、王某先后带领几名失足妇女离开“不夜城”。不久,王某加入田某的无名发廊,与被告人田某、任某、施某娥共同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后来,刘某飞、李某(二人均另案处理)、丁某朝等人陆续加入王某、田某的卖淫团伙。随着团伙成员的不断增多,王某、田某先后接手浪波湾休闲中心,租下其他两处地方进一步扩大卖淫活动“经营规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田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李某毅、丁某朝、刘某峰、王某松、汤某红等人为骨干成员,组织层级结构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等级层级分明的犯罪集团。

随着以王某、田某为首的卖淫组织势力的扩张,该组织与以王某兵、黄某等人为首的“不夜城”组织卖淫集团不断发生冲突,双方的“经营场所”均遭到对方势力的多次打砸。该组织拉拢了恩平市内的本地恶势力暴力成员“毛瓜”“大炮国”等人,威胁、打击、报复“同行”。此外,还通过行贿的方式结交恩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梁某文、治安大队原治安队员夏某烙(二人均另案处理)等警务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

以王某、田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大肆实施寻衅滋事、组织卖淫、行贿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目前共查实聚众斗殴违法活动1宗、寻衅滋事违法活动4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活动1宗、利用警方打击报复案件1宗,行贿犯罪1宗及卖淫嫖娼犯罪事实79宗。该犯罪集团组织控制逾40余名失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其中包括14名未成年人,期间还组织人员到境外卖淫,利用组织卖淫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2.75余万元。

在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等人多项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由于该案被告人达19人,案情重大复杂,涉案证据多达516册,预计庭审将持续数天。

庭审结束后,蓬江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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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重点打击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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