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手机”,被激活逾两年 经两次上门交涉,商家才全额退款

江门日报 2019-08-25 02:00

店员通过微信转账退款给田先生(左)。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张华炽

女儿考试成绩不错,父亲遵守承诺给她买了一部华为手机作为奖励。不料才用了短短一个月不到,手机电池竟然出现了鼓包现象,拿到客户服务中心检测,却被告知手机早在2017年就被激活使用,早已过了保修期。买手机也能买到“过期”?最近市民田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怪事。

不到一个月后发现是“旧机”

7月13日,市民田先生来到蓬江区蓬莱电讯街准备买一部手机,送给这次期末考得不错的孩子。“华为这个牌子不错,我很喜欢,刚好看到这有一家专卖店,我打算进去转一转。”田先生回忆说,刚进去不久,一名店员就向他推荐最近搞活动的机型:麦芒6,售价1499元。不是很懂手机的田先生,在销售员一阵“年轻人最爱的手机”“性能好”的推荐下,很快就付款买了下来。而店员以手机是活动价格售出为由,只向田先生开了收据,未开发票。

可是才过了不到一个月,8月11日,田先生发现孩子的手机出现了电池鼓包的现象。因为近期常出现手机电池爆炸的消息,为了安全,田先生马上带上手机,根据说明书的指示来到了华为设在江门的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检修。这一检修让田先生惊讶不已:“工作人员告诉我,手机早在2018年就过了保修期。”

这难道是“二手机”?8月20日,记者随同田先生来到华为客户服务中心求证。现场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田先生的手机确实在2017年已被激活,至于是否为二手机,该工作人员表示应该与经销商沟通,她不便发表意见。随后,记者拨打了华为客户服务热线,客服人员表示,店家销售早已激活的手机是不当行为,建议田先生到店家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买到新机时,可以通过序列号查询自己手机的激活时间,或者现场询问销售店员,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客服人员建议说。

一开始商家不想全额退款

在知道自己的手机是“过期手机”后,田先生第一时间返回购机店铺,但协商未果。“他们说我用了一个月了,只能退回一部分钱,或者要我加钱购买新机,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田先生表示,自己是一个公司的经营者,并不是因为金钱原因而追究店家责任,“而是店家这种不诚信的行为让人心寒,我去检测了才知道,那还有一些没去检测的呢,谁知道他们卖出去多少了!”

近日,记者随同田先生再次来到该店铺。一开始,店员表示,销售手机给田先生的店员并没有在店内,要求田先生与记者等候,过了大约十分钟左右,期间田先生表示有媒体记者在场,该店铺店员表示与店长和财务沟通。最后,该店员通过微信转账,全额退款给了田先生。田先生把手机及赠品退给店铺。

“因为不是我卖的,我不知道具体情况,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是不会卖这类手机给客户的。”该店员说。

律师说法

店家行为涉嫌欺诈

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对于此次事件,北京中盾(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森飚表示,店家的行为涉嫌欺诈,“根据相关法规,消费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店家退一赔三。”田先生是以购买新机为目的,且店家确实告知所购手机为新机,而事实上田先生购买的是一台激活了两年的手机。

同时,衡森飚建议,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第一时间拨打12315向消委会投诉求助,如果事情未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消费者还可以提起法律诉讼,以此维护保障自己的权益。“另外,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要求店家必须开具发票,店家也不能以任何原因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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