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合作上演“碰瓷大戏” 四人因犯诈骗罪获刑

江门日报 2019-08-08 09:18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何奎)近日,台山市法院审结一宗交通诈骗案件,被告人朱某、廖某、宋某、何某与温某(另案处理)合谋上演“碰瓷大戏”,以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并假装受伤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骗取被害人宿某人民币26401元。最终,四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11月底,被告人朱某、廖某、宋某、何某与温某商量“赚钱大计”,决定以碰瓷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并谋划好了角色分工:被告人朱某、宋某负责开车,并物色合适被害人及实施阻挡被害人车辆的行为,为逃避警方查处还故意将车牌拆除;被告人廖某负责骑自行车搭载何某;本身肩膀有骨折症状的何某则担当“重要角色”,成为事故中的“伤者”。在确定各自分工后,这个碰瓷团队便开始等待作案时机。

同年12月4日清晨7时许,被害人宿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台城三合路口时,被告人廖某骑自行车搭载被告人何某故意经过宿某的三轮车,同时,被告人朱某、宋某驾驶小轿车突然向宿某的三轮车别车,宿某向右躲闪时将廖某、何某碰倒,随后,温某(另案处理)作为中间人进行调解,让宿某带何某到医院检查。在医院拍片后,X光片显示何某左锁骨骨折,随后,“热心”的温某建议宿某私了,争取“大事化小”。一番讨价还价后,自认倒霉的宿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及现金等方式向对方支付了人民币26401元。得手后,被告人朱某、廖某、宋某、何某四人与温某进行分赃。

台山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廖某、宋某、何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以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并假装受伤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台山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廖某、宋某有期徒刑各一年,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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