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变“村霸”,警惕村干部权力异化 开平市两起村组干部涉恶案背后的反思

江门日报 2019-08-03 09:07

江门日报记者梁佳欣

通讯员林阮莺林玲玲

新建成的办公楼设施齐全,党建氛围浓厚,村场、道路基本完成硬底化施工,塘基、花圃得到进一步修缮,村集体经济蒸蒸日上……如今,行走在开平市水口镇开庄村,你能明显感觉到村庄由内而外的变化。

去年底,开平法院先后受理了水口镇开庄村沙田岗村张某添等五人敲诈勒索案、苍城镇下湾村谢某欢等四人敲诈勒索案。两案被告人均利用村组干部身份,以合同无效、污染环境为由,采用滋扰、纠缠、威胁等手段扰乱辖区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常生产,并伺机敲诈钱财,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及当地群众的利益,破坏营商环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立案受理、梳理证据、开庭审理到办结,两案在三个月内完成各项审判工作,9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1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随后,开平市积极物色培养后备干部人选,将涉案两村的村组干部选优配强,全面优化队伍结构,并将这两条村的党组织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列出“基层党建、经济发展、民生实事、社会治安”四张问题清单,通过抓好清单问题整改,迅速肃清流毒,稳定了基层形势。同时,两案暴露出“村官”变“村霸”的基层治理问题也引起了重视和反思。

三大特征认准“村霸”

办案法官以开平法院审理的两宗村组干部涉恶犯罪案件为例,挖掘两案共性,帮助群众认清涉恶“村霸”的犯罪特征。

第一,性质逐步演变,村干部与“村霸”合二为一。上述两案中,多名被告人正是基于村组干部的身份和职位特点,在侵占集体利益时可谓“近水楼台”,而且手段更隐蔽、行为更大胆,在村委会范围内形成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将村委班子变成了自己的“家天下”,直接操纵村里各项大小事务,导致“权力置换财力、财力纠结势力、势力保护权力”的恶性循环。

第二,动机目的不纯,假借工作之名为己牟利。例如,被告谢某欢任下湾村委会主任时,发现村集体与某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但在没有理清合同具体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即以村集体的名义向该企业发出搬迁公告并强迫企业停止生产,在收取企业被迫缴纳的钱款后才停止对其滋扰,所得钱款被谢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进行私分。而村民对该土地租赁纠纷根本不知情,纠纷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第三,方式简单粗暴,实施不法手段施加压力。上述两案中,被告人利用村组干部的身份有组织地纠集其他不法分子,对辖区内正常生产的企业进行滋扰威胁,通过铁链锁门、打砸门窗、破坏设备、聚众造势等手段,逼迫企业向他们屈服。实际上,当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时,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强行通过滋扰闹事等手段施加压力,是“村霸”外在表现的最明显特征。

农村治理短板值得反思

上述两起案件,反映出个别基层“两委”班子建设仍有待加强、村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基层组织弱化、村集体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

据悉,事后开平市积极物色培养村干部及后备干部人选,并依法补选涉案村委会主任和村小组长。新的村干部到任后,深入联系群众,干好了一批民生实事,赢得了村民的信任。在今后的农村管理中,更新选人用人观念、切实提高村干部的素质是关键,同时还要深化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构筑真抓实管的责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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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重点打击十种黑恶

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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