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好了伤疤忘了疼” 再次酒驾被查处
江门日报讯(记者/区景常通讯员/刘晓菲)第一次酒驾,罚!第二次酒驾,重罚+拘留!台山一男子近日因二次酒驾再次被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
7月12日上午9时47分,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汶村中队民警在海宴路段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统一清查行动期间,查获一名驾驶二轮摩托车的男子。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龚某(男,51岁,台山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7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这并非龚某第一次酒驾被查获。2018年10月22日,龚某就曾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查处。“吸取教训”的龚某于同年11月考取了摩托车驾驶证。如今,龚某“好了伤疤忘了疼”,再次冒险酒驾被交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龚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以及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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