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维修电梯要摊钱,业主质疑: 电梯费去哪儿了?

江门日报 2019-07-23 09:09

□江门日报记者/张华炽

近日,居住在蓬江区白石大道某大型小区的居民收到来自物业的一份通知,通知称小区内某幢住宅楼电梯需进行维护和配件更换,因电梯是该幢住宅楼业主的共同财产,所以其日常产生的更换配件、维修、中修、大修费用为电梯所属全幢业主分摊。“为什么不能用电梯的广告费作为维护费用?”业主刘先生对此提出了异议。

根据业主所提出的异议,昨日,该小区刚成立不久的业主委员会向小区物业公司发函,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小区公共收益的情况,截至发稿时,该物业公司尚未给出正式书面回复。

据了解,江门市目前有物业管理区域687个。近年来新建的住宅小区,大多数拥有电梯,而电梯内的广告,无论是图文广告还是视频广告,早已经是业主们习以为常的“风景线”,然而,其中广告公司投放广告所支付的费用,其去向如何?为此,记者近日相继走访了江门市几个住宅小区与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调查

有业主不知广告收益去向

市民苏先生在2016年入住骏景湾品峰小区,他告诉记者,住宅小区里的广告收益属于小区公共收益,日常小区内的设施设备维护都会用到这笔钱。“物业每个季度都会出公示”,苏先生说:“我很少去看公告栏,但物业会有工作人员把相关公告发到网络平台上,让大家知道钱用到哪里去了。”记者看到,该小区前不久公示了2019年第二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将4月至6月小区内建设项目,所花费资金,公共收益首期情况都做了较为清晰的公示。“公开透明,觉得很安心。”苏先生表示。

居住在新会某大型小区的凌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住宅楼电梯里有广告,但对于是否有公示,其收益去向他并不知情。“我和的邻居都不清楚,估计存在灰色地带吧。”凌先生说。

有物管行业的业内人士指出,之所以存在灰色地带,部分原因还是业主的维权意识不强。“这也是一种通病,有不少业主觉得和自己关系不大,就不闻不问,其实应该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有些公司发现业主不关心后,对这方面工作也会比其他工作懈怠一些。”据其介绍,之前江门市相关部门曾进行检查,江门市大部分物管能够依法和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管理和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将公共收益扣除经营成本后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但同时发现,有部分物管未能对公共收益单独立账并定期向业主公开,“做了是做了,但对于公示等有些懈怠。”

相关部门

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对此,北京中盾(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森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住宅小区内投放的广告需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果业主发现内容不适,应向物业或相关部门反映。“住宅小区内的广告收益,应向业主公示,这是物业应尽的义务。”

“国家、省层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共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此外,江门市住建部门相关工作人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不过,该工作人员也说,小区公共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但物管作为经营单位,产生运营成本,可以从中提取费用。提取比例或小区业主应获得收益的比例,广东省法规及上位法暂无相关规定,可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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