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无效支票 在法庭争吵 妨碍诉讼秩序者被责令写检讨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冯玉婵陈晓雯)昨日,记者从江海法院了解到,有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因开具无效发票、无视法庭纪律在法庭上争吵甚至动手,而被江海法院责令当事人向法院递交书面检讨书。
被执行人开无效支票
湘某公司与柯某公司素有生意往来,湘某公司为柯某公司加工扶手、边条等家具配件。因柯某公司拖欠加工费,湘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柯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1007180元。诉讼阶段,经江海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柯某公司同意于2019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向湘某公司支付加工费778162元。调解协议生效后,柯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农业银行账户的支票寄至江海法院履行付款义务。随后,柯某公司却告知法院其开具的支票因银行账户被其他法院查封而无法兑现。
江海法院认为柯某公司没有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不仅损害了湘某公司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诉讼效率,浪费诉讼资源。但鉴于被告事后诚恳接受案件承办人对其批评教育,且在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付款义务,因此责令柯某公司写检讨书检讨其不当行为。6月12日,柯某公司向江海法院递交《检讨书》,对其行为进行严肃反思及检讨。
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争吵
6月10日,江海法院受理原告广东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用工合同纠纷一案。6月20日上午,江海法院根据双方意愿,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意见不同,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认为被告公司代理人段某赖账,双方发生言语争执,期间葛某因情绪激动推了段某一下,双方随即陷入更剧烈的争吵并互相拉扯,争执过程持续数分钟。经过法官多次劝阻,法警到场维持秩序后,双方的争吵才平息下来。
双方当事人违反法庭纪律的失当行为不仅扰乱法庭秩序、无视法律威严,还严重影响当时法院其他案件庭审的正常进行。鉴于两人事中能听从劝阻,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两人能诚恳接受法官的训诫,葛某也当场向段某口头道歉。江海区法院责令两人作书面检讨。葛某和段某当场写下《检讨书》并递交给法院,两人均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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