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就业 保障是关键 律师:最好签订劳务合同

江门日报 2019-07-12 08:52

市老干部大学的班级联络员在为老师准备课前工作。

□文/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

退而不休是许多老人生活的写照,他们有的为了补贴家用继续工作,有的因为所在行业越老越吃香,因而选择继续发挥余热。对于老人再就业的情况,有律师则提醒,最好也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权责。

工作为了补贴家用

许伯今年65岁了,尽管过了退休的年龄,但他还在蓬江区某小区担当保安的工作,每天上班8小时。许伯告诉记者,他们共有6个保安,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了。不仅他们,他们的妻子,也在酒楼和家政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工资比我们还高呢。”

年轻的时候许伯做过建筑工人,也经营过买卖,目前做这份工作有一年半了,工作不难,就是“坐在那里开门关门让车出入,看看监视器,对陌生人多留意一下。”许伯说这个活年轻人不来干的,工资不高。今年升了100元,也就是1300元一个月。许伯透露,像他们保安这些不需要技能的工种工资普遍不高。他也有其他选择,例如东湖公园一带有朋友叫他去,1500元月薪,此外,如果吃住在江海区某个工地,普遍可要2500元以上,对于这些,他都嫌离家太远不愿意去了。

问及为何退休还出来工作的原因,许伯说自己并没有多少退休金,工作都是为了补贴家用,加上2013年时大病一场,花了不少积蓄,“工作起码可以有个烟钱,不用样样依靠儿女。”

记者走访发现,对于大多数不具有专业技术的退休老人,在再就业选择时,只能像许伯他们那样,选择像家政、餐饮、保安等对年龄限制较宽的服务行业。

有些行业越老越吃香

和许伯不同,在市老干部大学,这里也有不少退休了的人员被聘请在这里工作。除了返聘的教师队伍外,他们的班级管理联络员也是一支退而不休的队伍。这个20人的团队身兼多职,既是学员,也是联络员,有的还是班委、老师。要给管理的班级建立档案,还要提醒通知学员上课时间,协助做好课前教学教具准备、课后教室锁闭等工作。

“他们一人联系10来个班,这些工作都要一定的耐心和统筹能力来把控。”市老干大学工作人员说。

对于这群联络员来说,薪酬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精神的追求。“这里是我们精神的港湾,是为社会服务的平台,是继续发挥余热的桥梁。”班级联络员唐桂兰说。

此外,记者走访发现,一些建筑类公司、医院,也有一定数量返聘退休人员,同时,这些单位也愿意向这些老年人伸出橄榄枝。

“有些行业就是越老越吃香的,他们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同时也具备了社会保障,对待遇的要求不是很高,再者,可以把经验传给年轻人。”一家建筑类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朱先生表示。

退休再就业属劳务关系

记者走访发现,一般人才市场并没有专门的老年人求职招聘会,在老年人再就业的市场中适合老年人工作的岗位并不多。用人单位多不愿意接受老年求职者,对身体机能、体力和风险承担的担心是企业顾虑的原因。

“老人家有时不能快速接受、处理信息,反应速度比过去慢。太粗重的工作你不放心他做,有任务要加班又怕他吃不消。我们一般要求45岁以下,有经验的勉强放宽到50岁。”一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另一方面,合同保障等欠缺是老人再就业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有些单位会签订劳务协议,这多数是对技能型长者来说。对于许多不具有专业技术的退休老人,雇佣双方彼此只有口头承诺。

对此,广东金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卓林表示,根据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老年人再就业,将被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但如果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老人,则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退休再就业的老年人,再就业则属于劳务关系。在劳动关系中,享受各种节假日、加班工资、辞退后的赔偿金等待遇。而在劳务关系中,往往只是用人方支付一定报酬,不用承担其他义务。所以再就业的老人最好能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应尽量详实,约定好相关权责。

新闻推荐

南京大学博士、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工作人员周纲 从科研精英到政务能手

□文/毕松杰傅雅蓉“现在我的生活就两种状态,要么在招商,要么在招商的路上。”周一刚上班,周纲就接到了紧急任务,立即前往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