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衣大盗”多次出手 市民装监控拍下窃贼行窃全过程

江门日报 2019-07-17 08:22

江门日报讯(记者/郭永乐实习生/郑逸语)在江门市许多居民区,不少市民会将衣物晾晒在室外。近日,记者收到市民陈小姐的投诉称,自己晾晒在门口的贴身衣物屡次被偷,经过查看监控,这次终于录下了这名窃贼的样子。

内衣裤多次不翼而飞

7月15日傍晚,家住蓬江区棠下镇的陈小姐在收衣服时,发现自己在门口晾晒的内衣裤不翼而飞。陈小姐表示,此前自己晾晒的衣物已经丢失多次,而且每次失窃的都是女士的内衣裤。她对此感到非常气愤和苦恼,无奈之下安装了监控。这次终于录下了这名窃贼的“真面目”。

记者在陈小姐提供的监控设备上看到,7月15日下午2点左右,一名灰衣男子出现在监控范围内,只见他从容走过,紧接着伸手将晾晒在衣架上的内衣裤取下并迅速离开。

陈小姐说,自己居住的区域属于私人住宅区,为了方便,自己没有在楼上晾晒衣服而是将衣服晾晒在门口,没想到被偷的次数非常多。虽然每次丢失的衣物只是女士内衣裤,但累计价值已经高达上千元。

“他事先已经踩过点了。”陈小姐还表示,其他居民也有过被偷的经历,各家各户现在基本上都安装了摄像头,没想到这次窃贼还是无视摄像头照样行窃。

陈小姐告诉记者,一方面自己因为担心证据不足并没有报警,另一方面也是担心报警后窃贼出于报复心理会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人身威胁。

行窃者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的黄日森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黄日森补充说,江门市属于二类地区,只要盗窃金额达到2000元即构成盗窃罪。

本案例中,窃贼盗窃内衣行为属于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能证明为同一盗窃人,盗窃金额达到2000元即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金额未达2000元,该窃贼的行为亦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黄日森建议,陈小姐应做好取证工作,一是保留完整监控录像,清晰反映盗窃人面貌及盗窃次数、行为;二是注意保留衣物购买发票,作为衣物失窃金额的证明;三是,如有条件,建议市民将衣物暂晾晒放在屋内窗台,并在窗台安装监控,如窃贼在房屋私人范围内盗窃,则构成入户盗窃,直接触犯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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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心理学家介绍,偷取异性贴身衣物的行为属于性心理障碍中的恋物癖。通过偷女性的私密物品去寻求内心的满足感,患有此种障碍的,应该及时去就医矫正,一旦损害他人利益触犯了法律底线,必将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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