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农田挖成鱼塘 两名村民获刑

江门日报 2019-07-08 06:19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钟绮敏钟燕婷丁洁)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将农用地开挖成鱼塘,造成耕地的原耕作层发生不可逆转的破坏,蓬江区两名村民因此获刑。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两宗破坏犯罪案件,被告人冯某和梁某分别被判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9岁的冯某是蓬江区某村村民,初中毕业后一直在村里务农。2017年9月初,他在村民小组投标投得31亩某山脚的土地,之后用钩机把其中26.5亩的土地钩出两个鱼塘,准备拿来养鱼。同年10月份,国土局工作人员告知他所投得的土地是基本农田,责令其整改。至2018年1月,冯某才将鱼塘回填并重新播种蔬菜作物。经鉴定,该耕地的原耕作层已发生不可逆转的破坏,耕地破坏程度为严重。

无独有偶,41岁的梁某也于当年在该山脚承包租用了9.5亩土地,租期12年,价格为每年每亩2000元。他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同意,私自组织人员在农田上挖建鱼塘打算养鱼。2017年10月份,国土局发现农田存在非法建设行为并随即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整改。经鉴定,梁某租用农田中2.89平方米属一般农用地,5877.4平方米(约8.82亩)属基本农田,该农田耕地破坏程度为严重。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基本农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梁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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