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3千元,欠款变39万元 “套路贷”里套路深,一旦被套别想跳出“坑”
为依法严惩“套路贷”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公布了4起“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希望大家注意防范。
在网上或是小卡片上,“低利息、无需抵押、快速放款”的广告,不时会出现在人们眼前。一些急需用钱的市民,情急之下迈出了“借款”的第一步,没想到此后便被一连串套路“套”住,一筹莫展。一些“套路贷”团伙以“互联网企业”“大数据、智能化技术”为标榜,宣称“放款快捷,服务周到”,各种各样的套路让人防不胜防。江门市金融局有关负责人说,市民可以通过一些案例,了解“套路贷”的套路,擦亮眼睛,避免陷入“套路贷”圈套。
江门日报记者吕胜根
肆意认定违约强行扣车勒索
2017年11月,被害人黄某向被告人罗会涛公司进行汽车贷款4万元,约定贷款期限一年,每月利息人民币4千余元。罗会涛要求与黄某签订空白合同,在抵押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设置,扣留车辆备用钥匙,并收取贷款手续费及首月本息。2017年12月,黄某将车开回老家江西,次日罗会涛等人在未通知黄某的情况下,根据GPS定位信息,将黄某车辆开回深圳。2018年1月,黄某来到罗会涛公司协商,罗会涛以其违约为由,要求被害人赔偿高额违约赔偿金,否则变卖车辆。黄某被迫支付人民币8.5万元。罗会涛等人先后通过上述强行扣车行为,扣留多人车辆,并强行勒索财物达逾10万元。
本案犯罪团伙通过无质押车辆贷款为诱饵吸引车主向其贷款,通过设置违约陷阱、肆意认定违约、强行拖车,以达到威胁他人钱财,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
高中生借款3千元
被迫拿商品房抵债
2014年起,钟浩波等人陆续成立多家投资公司。该组织“套路”多名高中生、大学生与其签订高额借贷合同。在读高中生刘某因创业需要向该组织控制的公司借款6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但该公司仅提供3000元的借款,口头约定月息600元,谎称会撕毁上述6万元借款合同。此后钟浩波等人却按6万元借款合同及相应利益向刘某追债,并以要上门催收、淋红油等方式威胁刘某多次签订新的借据以覆盖旧的借款及利息。最后,钟浩波等人将上述新旧借据及利息累计后,称刘某欠款金额合计为39万元,迫使刘某提供商品房抵债。后刘某父亲被迫以124.8万元将该房买回。
本案中以钟浩波为首的涉黑组织通过其公司,利用在校学生社会经验较少、经济能力较差而急需创业资金、进行高消费的情况,诱骗其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并恶意叠加债务,软硬兼施胁迫被害人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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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该如何防范“套路贷”?
江门市金融局有关负责人说,“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侵害群众合法财产,而且伴随有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侵害人身权利、破坏社会管理公共秩序等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司法权威公正的重大隐患风险。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门市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涉黑恶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市民在办理贷款时要注意,不要轻易相信主动给你打电话贷款的,如无抵押贷款、当天放款等,同时也要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面对“套路贷”圈套,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贪图一时享乐,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挟,在“套路贷”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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