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 人民调解帮忙解困忧
□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通讯员孟庆雷
调解背景
申克是由深圳某建筑公司雇请安排在蓬江区棠下镇某工地担任安保工作的员工。2019年春节假期结束后,申克被同事发现在工地倒地昏迷,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但一直处于半昏迷状态。事后,申克的女儿申瑁(化名)要求深圳某建筑公司赔偿40万元。但建筑公司认为数额过高,只同意支付10万元,双方迟迟达不成赔偿协议,多次磋商仍分歧较大,于是棠下镇司法所联同棠下镇人社所主动介入调解。
调解现场
“申克的昏迷是由于中风,属于自身疾病,理论上我们一点责任也没有,而且他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尽管这样,我们也已垫付4万元医疗费,申克是我们公司雇佣的,但不等于他发生任何事责任都可以算在我们头上的。”建筑公司负责人顾迎说。
“我爸可能2月14日就已经在工地昏迷,你们都没有及时处理,直到15日才送医院治疗。现在他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每天都要上千块医疗费,目前已经欠费1万多元,医院都要赶我们走了。他好歹也是你们的员工,你们怎么能这样!”申瑁情绪显得较为激动地说。
“医疗费是我们垫付的,反倒是你们家属,申克住院后你们一分钱都没掏。这次事件不是工伤,公司只愿意给10万元人道主义资助费,如果你还要坚持索偿40万元,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处理。”顾迎毫不退让地说。
棠下镇调委会专职调解员梁育钦安抚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并问申瑁:“家属多日来坚持主张40万元赔偿的理由是什么?”
申瑁说:“我爸是在工地上倒下了就应该是工伤,有关的赔偿应当都由公司负责。医院治疗费至少也还要两三万元。我们决定尽快办理出院,带我爸回老家看中医。而且我妈没有收入,以后她的生活也成问题。还有我才刚上大学,这次过来的飞机票都花了快一万元了,我爸现在这样子,以后我的学费也是个难题啊。”
梁育钦于是向双方当事人厘清各种关系并解释说:“首先,申克虽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并不能武断地否认双方劳动关系。其次,即使双方具有劳动关系,若申克的本次事件是由于中风导致,也很难认定为工伤。虽然申克不属于工伤,但并不等于公司方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2月14日申克很可能已经中风昏倒,主管人事的负责人在电话找不到申克的情况下,没有再用适当方法与其取得联系,此处应存在一定过错。也可能因此延误了申克的救治时间导致病情加重,从此角度考虑,公司也应就其扩大损失的部分承担一定责任。本案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不管公司是否存在过错,经济补偿也是应该支付的。”
双方当事人在听到调解员的详细分析后都表示认同,并达成人民调解协议:1、公司方支付赔偿及补偿款共20万元给申克家属(包含先行垫付的4万元医疗费);2、申克家属收到补偿款项后,申克及家属不再就此事追究公司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调解员提醒
达到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目前从法律依据或法院判决来说,仍存在一定争议。但即使最终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申克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劳动双方要充分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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