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法院昨开审一宗涉嫌污染环境涉恶案 1400多吨垃圾被倒在旧洗水厂内

江门日报 2019-05-21 08:05

江门日报记者/朱仑

通讯员/钟绮敏钟燕婷何奎

5月20日,蓬江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一宗影响较大的涉嫌污染环境涉恶案件,3家公司、10名被告人涉嫌往蓬江区荷塘某旧洗水厂倾倒生活垃圾1447.59吨,环卫部门清理这些垃圾的费用高达62万余元。检察院为此提起了刑事公益诉讼。

深夜偷倒垃圾

安排专人望风

庭审中,蓬江区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6月,某昌公司挂靠某奥公司承包中山某地环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作业。2016年12月,某奥公司在中山某地开设分公司,经营管理该地环卫保洁及生活垃圾运输作业,由某昌公司派出周某监督、管理分公司的经营情况,李某管理日常经营,谭某管理生活垃圾外运业务。

2017年,黄某、谷某、赵某共同出资组建无名运输车队,用购买的多辆外省车牌货车从事业务运输。周某、李某、谭某明知该车队不具备运输垃圾和处理资质,仍然将分公司承接的生活垃圾业务交由该车队处理。2018年2月,黄某雇佣何某等4人担任车队司机。同年4月,谷某又介绍2人负责车队望风。

他们每次到江门荷塘某旧洗水厂倾倒垃圾的时间是不固定的,车队建立了一个微信工作群,一般是黄某先在微信群发出定位后,车队队长先到定位的位置,带队“打头炮”倒垃圾;第一台货车倒完了后再由第二台货车“接力”。他们一般在作案那天的下午3点以后开车到中山某地垃圾场开始装垃圾,晚上11点左右装载完毕,然后经过黄某的安排和指挥,在次日凌晨0点左右将垃圾运往江门荷塘某旧洗水厂,约在凌晨2点将垃圾倾倒完毕。在此过程中,他们还有安排专人望风。

清理垃圾费用

高达62万余元

从2018年3月至4月底,这些被告人在荷塘某旧洗水厂倾倒垃圾共计1447.59吨,垃圾将该厂的北面区域、西面区域、厂区过道和工厂空地均填满,垃圾所散发臭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并导致周边群众多次投诉。经查实,环卫部门清理上述垃圾的费用高达62万余元。经过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采样检测,从倾倒现场的垃圾中渗出液检出镉、镍、铅、砷、铜、锌、总铬、汞等重金属有毒物质。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并指控某昌公司、10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62万余元,公益诉讼请求某奥公司及分公司、10名被告人共同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22.7万余元(前期该公司已经做出了部分赔偿),并在省级以上发行的报刊公开赔礼道歉。某昌公司、1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蓬江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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