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 助力企业实现更快更好发展
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实施以来,全市税务部门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及时进行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吃透、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红利”享受到位。不动产进项税额政策调整是其中一项系列优惠政策。此次增值税改革前,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需要分两年进行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革后,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可以一次性进行抵扣,大大减轻了企业当期资金压力。
在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首个申报期,全市对辖区内涉及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人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通过“一对一”辅导,“手把手”教会纳税人操作填报,确保纳税人知政策、会申报。
江门市碧源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下辖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有7间,分布在蓬江区与江海区,是江门地区最大的污水处理企业。该公司目前正加大建设投入,涉及进项税额为1133万元,按照改革前的政策,需要分两年进行抵扣,第一年只能抵扣680万元,剩下的453万元到第二年才能进行抵扣。受惠于最新的增值税改革政策,该公司不仅享受到增值税税率下调的优惠,还实现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真金白银的减税为企业“解渴”,大大提升了其再建设、再投资的意愿和能力。
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推进,作为改革政策之一的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政策红利也开始显现,江门市碧源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下一步将对6间分厂分别进行扩容、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等建设投入,完成后公司处理污水的规模将提升32.39%,污水处理收入也将有明显增幅。“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政策既是及时雨,也是大礼包,直接为我们企业松绑减负,让我们盘活资金、轻装上阵,我们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更强了!”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黄金浓女士说。
(赵可义江税宣)
深化增值税改革税收政策话你知
问: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答:不可以。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问: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问:D公司2018年9月购入一栋写字楼,按照原来的税收政策规定,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应于2019年9月抵扣。2019年4月1日增值税新政实施后,40%部分是否只能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抵扣?
答: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8年9月购入写字楼,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D公司既可以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一次性抵扣,也可以在2019年4月之后的任意税款所属期进行抵扣。
问:我公司2019年3月份购入一间厂房,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请问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该厂房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答:不可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你公司3月份购入的不动产,属于2019年4月1日前购入,应在3月税款所属期抵扣60%进项税额,余下的40%进项税额自4月税款所属期起将抵扣完毕。(赵可义江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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