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摩托车行业(蓬江)服务站启用 为辖区内摩企提供 知识产权保护利剑
江门日报记者/朱仑通讯员/黄海声王开丽丁洁
蓬江区保护知识产权又一大动作。4月12日,蓬江法院联合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联共同挂牌成立“江门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摩托车行业(蓬江)服务站”,该服务中心的成立将为辖区内摩托车制造企业提供一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利剑。
当天,蓬江法院还主持召开了“保护知识产权、共享治理成果”座谈会。会后,蓬江法院专门编印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指南》发放给与会企业代表们,有效指引企业充分利用司法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江门市某摩托车公司被判赔偿15万元
2010年10月,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获得了“红宝+rubini”注册商标专用权。2016年初,江门市某摩托车公司在生产的摩托车上使用了“红宝+Robini”等标识,原告大长江公司认为上述标识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造成市场混淆,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在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权及赔偿。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在摩托车的显要位置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将被控侵权标识与大长江公司的注册商标比对,二者在音、形、义方面均近似。以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容易对被告使用的上述标识与大长江公司的注册商标产生混淆和误认。被告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5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维护和提升商标的品牌价值均需要巨大投入,但是“仿冒”“攀附”等行为会造成市场混淆,挤占商标权人的市场份额,从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发现被侵权后,应及时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申请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合法、全面、高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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