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普遍关注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建局回复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等问题

江门日报 2019-04-04 08:06

问题一: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江门买房?

市住建局回复:职工无论是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还是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符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江门市购房,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职工,凭购房合同等资料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银行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问题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怎样?

市住建局回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如下:一、首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二、第二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成员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政策;三、职工家庭成员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题三:预售房源为何已锁定?

市住建局回复:若是属于蓬江区江海区已办理预售的楼盘,市民可以登录市住建局官网进行查询,并可以查询房屋的具体状态,即是否可售、已售、限制销售,限制销售的原因也会备注清楚。市民也可以拨打属地住建部门电话咨询(蓬江区住建局:3167336;江海区住建局:3880723)。若是属于新会、鹤山、台山、开平、恩平已办理预售的楼盘,建议市民直接拨打相应属地住建部门电话咨询。

问题四: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在江门申请公租房吗?

市住建局回复:外来务工人员如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元以下;3、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4、在本市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年(以购买社会保险为基准),并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市民可根据上述条件判定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符合的,可就近填表申请。(周春锋)

温馨提示:如果你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将相关问题发送至本报记者的邮箱:874389593@qq.com(请附上您的姓氏及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报纸上不会公布您的联系方式),也可以通过市住建局官网下方的“领导信箱”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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