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卫专业本科生基层上岗退学费 按照每人每学年8000元标准退补学杂费,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不少于5年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秀丽) 广东在强基层医疗有大决定?除了提升医疗机构基层硬件水平,还注重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近日,广东省卫健委出台《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2018年至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含中医药专业学生)、参加广东“三支一扶”计划的支医人员能够享受上岗退学费等。
记者了解到,方案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志愿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指,志愿到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以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的乡镇卫生院(含47家升级中心卫生院)工作。同时,要求学生符合岗位基本要求,所学专业应与从事岗位一致或相近。
哪些人可以享受上岗退学费?方案提出,2018年至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含中医药专业学生);参加广东“三支一扶”计划的支医人员。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订单定向等方式免费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上岗退费的标准怎么定?文件要求,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为每人每学年退费标准为8000元;申请人到岗工作后,由当地县(市、区)按标准分4年逐年退补学杂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总之,学费是多少就退多少,保证4年内平均返还。
同时,方案也对申请人提出要求。按规定,高校毕业生要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不少于5年。在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乡镇卫生院间流动,可参加卫生技术人员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如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停止退费,并要求其退还以往年度已领取的补助金额,根据情况缴纳违约金,追缴的补助金及违约金用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支出,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上述金额清偿前,不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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