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家长们,请注意! 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即将报名

江门日报 2019-03-29 08:44

3月以来,许多家长和学校开始忙碌起来。各城区小学纷纷举办开放日活动,迎接新生及其家长参观交流。沙坪七小家长开放日活动尤为热闹,新生及其家长走进沙坪七小校园,参观校园,聆听童声合唱,观赏芭蕾舞……“通过参加开放日活动,我们了解了学校的办学条件和七小独特的校园文化,孩子在这里上学我们很放心。”学生家长王女士表示,自己已准备好各项报名资料,将尽快为孩子办理报名事宜。

日前,记者从鹤山市教育局了解到,2019年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报名已拉开序幕,鹤山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秋季入学招生作了详细说明。“新生入学报名事关每个即将入读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孩子,也是市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鹤山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做好今年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鹤山市政府成立了2019年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成立相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布置、指导和监督今年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任龙

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今年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镇(街)、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情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达到义务教育学龄(小学为年满6周岁)的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公平接受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测)试。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班额,规范编班行为。各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要达到省定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准超班额招生;不准违规招收择校生;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本招生区域内应接收的学生;不准拒绝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必须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非起始年级已经达到或超过标准班额人数的,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通知》要求,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的招生工作细则,并统筹组织本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生入学工作。各镇(街)、学校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先政策性借读生,后普通借读生的次序做好招生工作。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或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对于户籍生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相一致,否则视为“人户分离”。“统筹安排”是指各学校在按“人户一致”安排招生地段(学区生)后还有剩余的学位,由各中心小学按照“先购房入户生,后租住入户生”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推进“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

据了解,为做好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鹤山市成立了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布置、指导和监督今年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镇(街)也成立了相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具体指导本镇(街)招生的各项工作。各镇(街)教育助理和中学校长为本镇(街)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本镇(街)招生的组织领导工作。

鹤山市教育局要求各镇(街)中心小学、初中将招生工作细则向教育局备案。招生工作细则尽量细化,包括各校招生计划数、学区划分、招生日程安排、报名的时间和地点、招生办法及投诉咨询电话,做到“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加强宣传工作。鹤山市教育局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及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的媒介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各镇(街)要加大对今年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好学校教师会和家长会,认真细致做好广大师生、家长的解释工作,化解各种问题和矛盾。让广大家长了解招生信息、掌握招生政策、心中有数,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此外,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镇(街)、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细则、招生咨询投诉电话。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届小学和初中毕业生的信息提供、倒卖给其他招生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家长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报名资料经审核确认后,不再受理“户籍地址”等的变更手续。

记者了解到,鹤山市教育局还专门设立了招生投诉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投诉和监督。电话:0750-8882753、0750-888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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