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指南

江门日报 2019-03-29 08:44

一年级新生须年满6周岁

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不能复读,因此,已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报名入读一年级。患有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适龄儿童,建议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通过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

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提交资料和审核时间由各镇(街)中心小学确定并作公示,各镇(街)在6月30日前完成学区生的注册入学工作。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向居住地所属镇(街)中心小学提交学位申请,5月30日前完成资料提交,由各镇(街)中心小学审核申请资料,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由各镇(街)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并作公示。招生结果于6月30日前由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家长按指定时间带齐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能录取的,由各镇(街)中心小学通知家长。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

▲户口簿、居住证明、预防接种证明证件(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

▲集体户的需要提供单位证明,租住户要提供公房管理中心的租住证明。

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

分为现役军人的直系子女、高层次人才的直系子女、对经济建设有杰出贡献人员的子女、本市居民合法领养的孤儿、父母因病因残无监护能力而委托本市居民监护的子女、父(母)一方属鹤山市户籍的港澳籍儿童和台籍儿童、华侨华人的子女及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八大类。其中,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各镇(街)结合实际采用积分制办法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现役军人的直系子女:户口簿、军人证明及居住证明

●高层次人才的直系子女:户口簿、人才证书及居住证明

●对经济建设有杰出贡献人员的子女:户口簿、经济证明及居住证明

●本市居民合法领养的孤儿:报名须提供户口簿、领养证明及居住证明

●父母因病因残无监护能力而委托本市居民监护的子女:户口簿、患病或残疾和委托证明材料、居住证明

●父(母)一方属鹤山市户籍的港澳籍儿童和台籍儿童:身份资料、监护人资料及居住证明

●华侨华人的子女:身份资料和华侨、华人身份资料及监护人资料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户口簿、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及合法固定住址

注意: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相关复印件。

沙坪两所初中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在鹤山市就读的各镇(街)公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申请入读本镇(街)初中,在非户籍地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可申请回户籍地初中入读(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逾期迁入的回原户籍地初中入学)。其中,鹤城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读鹤山市第二中学,双合镇和宅梧镇两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读鹤山市第三中学。

在鹤山市以外就读的鹤山市户籍(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逾期迁入的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办理)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如要求回鹤山市升读初中,原则上回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入读,并在5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所属初中提出申请(逾期不接收)。如户籍所在镇(街)的所属初中学位不足,由鹤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沙坪街道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申请回原籍就读的沙坪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将安排入读沙坪中学和沙坪实验中学。沙坪中学和沙坪实验中学将采取统一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居住地所属初中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全市统筹安排。

新闻推荐

党员参加“三清三拆三整治” “红色力量”助力创文

江门日报讯(记者/王鼎强通讯员/鹤工)为更好发挥党员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近日,鹤山市总工会党支部组织开展了一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