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损房屋 阻塞交通两个月 人民调解员现场化解纠纷
□江门日报记者/韩玲群通讯员/孟庆雷
调解背景
2018年11月,开平市某燃气公司的司机驾驶一辆装满货物的中型货车途经开平市沙塘镇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厢与公路旁李功伟(化名)的房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房屋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货车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对于房屋毁损赔偿金额存在着重大差距,一直争执不下。李功伟的房屋位于交通要道拐弯处,500米外有一所小学,往来人流量很大。事发后,李功伟不听交通部门的劝阻,阻止事故车辆离开,导致该路段交通阻塞超过2个月,附近出入居民怨声载道。在交警部门的指引下,燃气公司负责人戴成(化名)与李功伟一起来到了沙塘司法所寻求调解。
调解现场
“在没有赔钱之前,谁也别想把车开走!我的房屋被车撞之后天花剥落,墙体出现裂缝,现在已经成了危房,他们必须赔偿我10万元。”李功伟激动地说。
“你凭什么向我们要10万元?这房子根本就没有受到多大影响,什么危房?你不是在里面住得好好的吗!”燃气公司负责人戴成也毫不退让地说。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沙塘司法所调解员实地观察了事故现场,并建议双方当事人聘请专业机构对房屋受损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在对房屋进行一系列探查之后认为李功伟房屋损坏的程度为轻微,应赔偿损失2000元。
“你们看到的只是被撞坏的屋檐。被这么大力撞击,已经动摇了房屋的结构和根基。这房子现在虽然看着还能住,但已经有了裂缝。如果裂缝以后继续变大开裂,就可能透进风雨或倒塌,到时候我找谁去?”由于鉴定结果与李功伟的期望值相差太大了,李功伟表示无法接受。
调解一时陷于僵局。学校放学时间到了,调解员于是带着李功伟观察附近交通情况,让李功伟感受到由于车辆塞路导致交通堵塞,给家长接送学生带来的不便。同时向李功伟指出,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将会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经调解员循循善诱,李功伟终于同意让步。
同时,调解员向燃气公司指出,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虽然具有参考价值,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有异议,还可以重新申请鉴定。而且车辆已经停用那么长的时间,也会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为争取尽快解决纠纷,燃气公司也应做出适当让步。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思想工作,最后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燃气公司赔偿李功伟房屋损坏金额12000元,李功伟不得再就房屋损坏追究燃气公司任何责任。
调解员提醒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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