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 改革后,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36个,其中,市委机构10个,市政府机构26个
近日,《开平市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批复同意,正式进入实施阶段。2月13日,开平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召开,动员部署、推动落实机构改革工作;18日,开平市召开机构改革业务对接会,明确改革具体要求,开平市水利局、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等首批6个机构于当天集中挂牌;20日,开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机构改革后17名政府机构“一把手”获任命……
据悉,改革后,开平市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36个,其中,市委机构10个,市政府机构26个。调整过后的党政机构职能分工有何变化?将新组建哪些机构,不再保留哪些机构?与中央、省级机构如何对应?一起来看看。
文/梁佳欣
第一部分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3)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4)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5)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2)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3)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和台港澳事务工作,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台港澳事务局、市侨务局牌子。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2)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农业局。
(3)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
(4)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重新组建市司法局。
(8)优化市审计局职责。
(9)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11)优化市林业局职责。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2)理顺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职责。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13)组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4)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15)按照省和江门市有关部署,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体制改革。
4、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再设立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第二部分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中:
(1)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加挂市外事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外事侨务局。
(2)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粮食局。
(3)优化市科工商务局职责。
(4)重新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5)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6)将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
(7)将市信访局由在市委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将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3)组建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4)市委老干部局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5)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6)不再保留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第三部分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县级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群团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全团组织改革创新。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1、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
2、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改革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
2、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3、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
4、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
5、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6、组建卫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
四、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1、深化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加快转变镇街政府职能,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1、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2、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
3、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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