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益 维护民利 江门市做实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被认为是最能体现人大权力机关性质的一项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能够使重大决策的过程成为一个汇集民意的过程,有利于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紧迫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有利于汇集民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法院民事执行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列为所要讨论的重大事项,先后听取了市中级法院关于推进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江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相关审议意见,并进行跟踪督促。通过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有效推动民事执行难题的破解和检察公益诉讼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江门日报记者胡涛通讯员杨小燕
聚焦检察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专门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诉讼。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管辖法院依法审判和制裁,制止、纠正违法行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工委主任侯明飞表示,检察机关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提请法院进行审判并依法作出应有的制裁,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是义不容辞的职责。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是优化司法权配置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中国检察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必将大大增强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力度,在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去年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公益”这个核心,积极发现和研判案件线索,严格把握案件办理范围,认真履行诉前程序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据了解,市检察院已批复同意基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11件案件,法院已判决支持7件,其中蓬江区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不仅判决被告人胡某荟承担刑事责任,还一并判处生产、销售的死猪所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87万元,且在省级报纸上向消费者公开道歉。
截至去年12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案件线索564件,其中已立案368件,发出检察建议324件,发布公告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通过公益诉讼,共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等351.61亩,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27432.7吨,督促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66.3万元,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推动江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提高认识,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机制,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加强公益诉讼科技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水平。
破解民事执行难题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为推动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在帮助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中出实招,努力促进司法为民,切实维护好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初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两级法院三年来的执行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他们深入到各市、区法院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案卷,到部分企业进行实地视察,并分别组织召开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执行申请人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江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法院关于推进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助推人民法院加快解决执行难问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中级法院关于推进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强调要以改革思维和方法推动执行工作、整合资源和完善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发挥法院执行主体作用、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等建议。同时希望市中级法院和相关部门深刻认识做好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共同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市中级法院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抓好整改落实。例如,全面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一把手”工程责任制。据了解,去年一年,市中级法院“一把手”共召开执行工作周例会47次,坐镇执行指挥中心13次,亲自约谈指标排名靠后法院4次。
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改革,江海法院创立“分段集约执行机制”经验被省高院推广。制作并运行“执行指挥中心网络集中集约办理执行事项清单”,清单涵盖8大项22小项,有效提高查控效率和终本案件质量,终本案件合格率居全省首位。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推动下,江门市民事执行工作难题破解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整体执行质效水平全面提升。2018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9570件,结案27542件,同比上升16.1%、18.8%,其中市中院受理932件,执结860件,同比上升56.4%、62.3%。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终本合格率、信访办结率、三年整体执结率均高标准实现了最高法院设定的目标要求。在全省通报的23项执行指标中,江门法院15项排名前5,3项排名第1,整体质效居全省前列,得到省高院院长龚稼立多次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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