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颁布第1号总河长令 动员全民参与江河湖库综合治理
江门日报讯(记者/钟珍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见行动、见成效,打造良好水环境,12月24日,新会区正式颁布第1号总河长令,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江河湖库综合治理工作。
第1号总河长令动员全民参与江河湖库综合治理,号召全区各级河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等按照“河长组织推进、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协调指导”的工作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江河湖库综合治理工作。
第1号总河长令指出,全区各级河长、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开展江河湖库综合治理作为打赢“碧水攻坚战”的突破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
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河湖综合治理。各镇(街、区)、各部门要紧扣“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针对本地区河湖管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河湖综合整治工作。
坚持截污控源,加大各类污染源治理工作。包括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加大生猪养殖减量工作力度,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作,及加快流域内速生桉树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步伐等。
实施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河长是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干在一线、冲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真正把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监督考核,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敢碰硬、动真格,强化对各级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
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爱河护河共识,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新闻推荐
公租房竟能买卖、转让?骗局!市住建局发布提醒告示,谨防三类公租房行骗案
市住建局发布提醒告示,谨防三类公租房行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