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下月年审

江门日报 2018-11-16 05:44

江门日报讯(记者/傅雅蓉)2018年江门市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下称《特病专用证》)年审将于12月办理。参保人若明年要继续享受特定病种门诊待遇,需在12月带齐相关资料尽快办理资格审核。

据了解,江门市纳入《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年审范围的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结核活动期间、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等6类。

其中,参保人在2018年7月1日前办理了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结核活动期间、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5类《特病专用证》的,需在2018年12月携带《江门市特定病种门诊年审表》、《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近半年病历或清单、近期检查检验单及疾病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在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参保人亲属或所在单位均可为参保人代办,其中肺结核活动期间的年审由肺结核专科防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代办。2018年7—12月首次申请办理《特病专用证》的参保人,2018年12月不需办理年审手续。若年审未达到特定病种的认定标准或未按规定年审的,参保人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暂停享受特定病种门诊相关待遇资格。补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待遇。

此外,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参保人第一疗程最长期限为48周,参保人需在办理《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满48周后的30天内,携带《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近48周病历、以及经治疗后检验有应答的相关检查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在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疗程延期审批手续,通过审批可再延续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方案至72周。未通过审批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以及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已达到72周的,参保人需携带《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江门市基本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经治医生、医务科审核认并加盖印章)凭特定病种相关的申请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在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特定病种门诊变更手续,并按规定标准享受相关待遇,治愈者除外;未按规定办理特定病种门诊变更手续的,暂停参保人特定病种门诊相关待遇,待办理特定病种门诊变更手续后,再补发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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