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提至8000-12000元 农村教师工资待遇逐步改善

韶关日报 2018-10-15 08:24

本报讯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政从10月8日起施行。新政最大的亮点是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从每人6000元提高至8000-12000元。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韶关市是14个适用该政策的地市之一,将遵照该实施办法执行,原符合上岗退费条件的申请人尚未退费学年度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不同类型设不同退费标准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在广东实施已有10年,按照此前的政策,上岗退费的标准不论学历均按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此次新政整体上调了退费金额,并对不同类型的毕业生设定了不同退费标准。

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5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由申请人到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后,按标准逐年退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

14市适用“上岗退费”政策

今年可申请享受上岗退费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通过“公费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等方式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

同时,实施办法明确适用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和学校类型: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市以及江门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全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

韶关市逾百人可享“上岗退费”

今年4月,广东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在华南师范大学举行。从韶关市提供的岗位看,韶关市对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需求量依然较大,共计划招收861名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其中符合“上岗退费”政策的教师岗位达522个。

记者从市教育局人事科了解到,自上岗退费政策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韶关市农村教师紧缺的情况。2016-2017年,韶关申请上岗退费的农村教师有110人,而今年申请人数上升到137人。“退费标准的提高和农村教师工资待遇的逐步改善,将会吸引更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述工作人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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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退费”政策自2007年12月开始实施,所谓“上岗退费”,是指与欠发达地区县区教育局签订到农村学校从教五年协议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退学费。退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本科生连续退费4年,大专生连续退费3年,从上岗满一年后逐年退费。2012年起,该政策适用的学校范围扩大到了农村幼儿园,2015年起覆盖到特殊教育学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教师。

据统计,上岗退费政策实施以来,省财政共投入资金7.8亿元,已经为广东欠发达地区5000多所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补充超过4.2万名合格教师。其中有20%以上为英语、体音美、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去年新增享受“上岗退费”人员为2500人。5年服务期满后,98%以上的“上岗退费”教师选择继续留在当地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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