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和综合行政执法权 惠城分批向镇街下放跨区域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直部门负责查处
[摘要]跨区域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直部门负责查处
南都讯记者杨振华为进一步深化镇(街道)体制改革,自2月1日起,惠城区政府决定分批将区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行使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也是自2月1日起,惠城区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包括城管执法、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的部分职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首批下放43项公共服务事项
据了解,公共服务事项下放镇(街道)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扩大镇(街道)在市场准入、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权限,加强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实现镇(街道)便民服务网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实行“一站式”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在镇(街道)办理。
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基层迫切需要的公共服务事项充分下放镇(街道)。考虑镇(街道)承接能力,本着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结合惠城区实际,确定《惠城区人民政府向镇(街道)下放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将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至镇(街道)就近办理。
南都记者从目录看到,第一批下放的公共服务事项有43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等。镇(街道)公共服务机构统一承办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明确本级负责的以及赋权下放的公共服务事项,区级赋权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下放衔接工作,规范管理措施,加强对镇(街道)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到无缝衔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下放公共服务事项有业务系统专网的,专网管理权限在区级主管部门的,由相关部门根据下放时间要求,做好原部门账号停用、镇(街道)账号授权等相关工作;专网管理权限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由区级部门与市级部门进行沟通做好账号授权管理工作。下放公共服务事项没有业务系统专网的,可使用惠州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办理,由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配置相应账号权限。
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后,各镇(街道)要公示窗口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等,方便群众监督。各赋权部门要健全完善监管衔接机制,落实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及时协助赋权部门对下放公共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
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应主动协调配合
自2月1日起,惠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行使《惠州市第一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执法职权目录》中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城管执法、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的部分职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是镇(街道)行使综合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培训,指导镇(街道)解决专业性执法问题。
相关区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道)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政府及其区直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道)与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区政府决定。在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相应的事项职权前,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办理或正在审查立案的,由正在办理或正在审查立案的区直行政执法部门继续查处。
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和服装、标识、装备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镇(街道)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时,要全面上线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大力推行移动执法,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镇(街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依法向惠城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闻推荐
“小李,以前公司对账都是拿卡在机子上操作的,今天收到短信,通知我直接点击上面的网址链接就可以对账,这是真的吗?”近日,建行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