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知多D 选定门诊定点机构 看病最高报销8成
扫码看医保支付标准
按照惠州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因病就医发生的门诊政策内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支付。但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应选定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普通门诊医疗机构(以下统称“门诊定点机构”)。
参保居民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儿童医院;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机构。参保人原则上应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就医,因病情(不含急诊)需要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机构就医的,门诊定点机构应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人享受哪些普通门诊待遇?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医保参保人因病在门诊定点机构发生的政策内费用,在一级医院门诊最高可报销80%,二级医院可报销60%,三级医院可报销55%,次限额为140元,年度最高限额1000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级医院门诊最高可报销75%,次限额为70元,年度最高限额800元;经转诊(含急诊)或门诊定点机构为儿童医院的,支付比例为60%,次限额为60元。诊断为各类精神疾病的患者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慢性病患者门诊发生的长处方医药费用不设单次限额,但不得超过年度限额的50%。
需要指出的是,参保人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选定下一年度的门诊定点机构,并填写《惠州市门诊基本医保登记表》。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原则上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的,从次年1月1日起,视为继续选定原门诊定点机构。
近期市民林女士从市区东平搬家到江北,考虑到就医便利性,她想更改自己的门诊定点机构,却被告知需等到今年10月,对此她表示不解。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参保人可在每年10月至12月31日前办理门诊定点机构变更手续。
选择门诊定点机构具体方式包括:
1.参保人选定门诊定点机构后,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到医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登记。
2.本人凭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到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登记。
3.网上通过“粤省事”等小程序办理。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肖琦 通讯员冯丽丽
新闻推荐
紧紧扭住“项目为王”抓项目聚产业 三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惠州日报评论员“产业发展不足、产业结构不优仍然是惠州当前的最大短板,我们要把精力向产业集聚,坚持"项目为王",聚精会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