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设立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满足企业在续贷签约期间的过渡性资金需求,企业单笔最高可申请1000万元
时至年终,一些中小企业的贷款随之到期,银行方面“要续贷,须先还款再申请”的规定让企业主们压力倍增。为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提高企业融资效率,积极发挥政府资金扶持作用,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惠州市日前出台《惠州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分期筹资设立总规模达10亿元的惠州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满足企业在续贷签约期间的过渡性资金需求。
根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是为惠州市范围内有转贷融资需求,且符合银行贷款授信条件的实体经济企业(涉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项目等除外)提供便利、高效的转贷服务。单笔专项资金使用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使用专项资金不超过2次、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需求
惠州市每月转贷资金需求约8亿元
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企业转贷资金)一般由政府部门牵头设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转贷、续贷服务,可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2015年开始,国家和省陆续出台政策,鼓励各地通过设立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或其他合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转贷服务。
市金融工作局调研发现,企业在办理延期贷款、转贷等方面有大量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全市金融机构当月到期贷款金额43.67亿元,办理延期贷款金额6.46亿元,占比14.78%;7月,全市金融机构当月到期贷款金融98亿元,办理延期贷款金额6亿元,占比6.12%。同时,根据各银行上报及调研测算企业全年需求数据,惠州市每月转贷资金需求约8亿元。
运行
专项资金使用前5天日综合费率0.3‰
根据《管理办法》,惠州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总规模10亿元,分期筹资,首期由市国资委指定的国有独资公司出资1亿元,并由其发起成立新公司作为专项资金的筹资及管理运营机构。必要时,市财政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视当年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给予合理支持。
在管理方面,惠州市将建立由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组成的惠州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市级各银行机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听取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协调企业转贷等工作。
据悉,企业申请惠州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将经历申请、初审、审核、划拨、收回、归档等阶段。单笔专项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使用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使用专项资金不超过2次、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专项资金服务费标准按照收益与风险匹配、可持续运营的原则,采用差别化收费方式,专项资金使用前5天的日综合费率0.3‰;超过5天的,超过部分日综合费率为0.35‰;除此之外,不附加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管理办法》提出,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在办理贷款授信业务过程中涉及不动产、动产抵(质)押事项时,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意义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惠州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的设立具有重大意义。市金融工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设立专项资金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银行管理规定,符合转(续)贷条件的企业必须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先偿还贷款本息,才能办理转(续)贷业务。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后,可为符合转(续)贷条件的企业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垫付贷款本息,有效解决银企两端信贷风险管控与融资便利需求之间的客观冲突,帮助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延续使用已获得的额度用于持续经营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培育企业发展的良好融资环境。
政府主导开展规范透明的转贷业务,不仅能够有效压缩高风险、不合规过桥资金业务的空间,也减少了企业因偿还到期大额贷款而影响正常经营生产资金投入的情况。
据悉,融资专项资金的费率为0.3‰~0.35‰/日,远低于每日1‰至3‰的过桥业务市场费率。
对符合转(续)贷条件的企业而言,使用专项资金可以在不实际占用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前提下办理转(续)贷业务,避免因支付大额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资金链断裂。
以政府搭台、国资参与、国企运营为原则设立专项资金,还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能力。
在银行层面,一方面可以提高转(续)贷服务效率,银行引导符合转(续)贷条件的企业使用专项资金,可以确保企业到期还贷;另一方面,企业使用专项资金顺利完成转(续)贷手续后,客观上相当于银行新增了一笔贷款业务,有利于稳定贷款业务来源。
惠州日报记者刘炜炜 通讯员蔡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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