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以下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期限一年以上仍未动工建设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以下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三)其他有关材料。
你方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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