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立法是建设一流城市应有之义
“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法治是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保障。”市司法局副局长汪金牛表示,惠州市已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有必要通过制定制度和立法,固化多年来的文明创建经验做法和丰富成果,示范引领和培育市民的社会道德素养和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文明城市品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汪金牛说,城市文明行为立法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除了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的立法原则,建议把城市文明行为立法放在惠州市建设国内一流城市目标任务的大盘子里去审视、去谋划、去推进。一流的环境和一流的生活品质,是一流城市应有的样子,“城市的核心在人”,通过城市文明行为立法传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人格层面和精神层面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培育和塑造新时代公民。基于城市文明行为立法的“软法”属性,建议立法时要处理好法律与道德、惩罚与教育、文明行为与违法行为,以及法律对社会生活促进与干预的辩证关系,明确文明行为、禁止行为及其法律后果,重在倡导引导,促进市民行为向上向善,从而提升市民道德素养和文明城市品质。
惠州日报记者付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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