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未伤人也获罪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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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不过,大多数事件因为没有伤到人,最终不了了之。在此背景下,“惠州男子酒后砸烂家中玻璃窗,因高空坠物被判三年多”(《羊城晚报》9月19日),令人眼前一亮。据报道,这起事件同样未伤到人,但检察官通过收集现场勘查情况、证人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等,构建了严密证据链,最终让这名男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这一案例的启示在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属于行为犯,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要追究罪责,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威慑力,从而减少类似危险行为的发生。而执法与司法人员也应对此类事件有较真精神。
法律的威严,就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乘客酒后跳车受重伤后广州的哥被控犯罪,法院判决:无罪”(《广州日报》9月18日)。因车费问题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投诉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岂能冒着生命危险跳车而去?如果乘客跳车让司机担责,那么以此类极端方式处理纠纷的行为就可能受到鼓励。
解决问题不可冲动,而要理智。“东莞男子接了办理贷款的电话,聊了8分钟2万多元被转走”(金羊网9月18日),也是不理智的表现。骗子的花样再怎么翻新,无非就是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验证码等等,而这些套路在反诈宣传中早已普及。看来,广大公众还是得多看报,多学习。
反餐饮浪费,是一个普及了的话题。“广州拟立法规范网络"吃播",餐饮设最低消费或被罚”(《信息时报》9月19日),便是反浪费之举。当然,除了对餐饮单位作出限制外,如何倡导人们抵制“讲排场”,同样重要。
◎陈香凝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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