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出台工信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用好专项资金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惠州日报 2020-09-12 08:01

惠州日报讯 (记者谢宝树 特约通讯员朱靖雯 通讯员于晓宏)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此次《管理办法》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更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具有重要意义,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惠州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在促进全市中小企业成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工信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管理办法》。该专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职责分工、项目编报、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经费、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规范了资金用途范围,包括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绩效目标的编制、项目审批权限的设定、资金的细化分配、项目库管理、资金分配下达、年度预算计划的制定等内容。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提出需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及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先进制造业发展、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产业园区及产业集群建设、品牌创建和试点示范等“政策任务”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政策任务”不作固化,由市工信部门根据每年度需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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