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博二分局税税通〔2020〕579号

惠州日报 2020-08-27 16:34

惠州鸿晟光电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322668171723U):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柒佰叁拾肆万玖仟零柒拾元贰角柒分(¥:7349007.27)元,限2020年8月31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增值税限期缴纳税款金额7279515.6元;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款金额3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税款金额23415.22元;教育费附加缴纳税款金额14049.14元;地方教育附加缴纳税款金额9366.07元;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缴纳税款金额22301.24元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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