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催收公告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根据惠州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于2020年4月15日裁定受理惠州市汤泉中旅华侨旅游侨汇商品公司(以下简称“中旅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2020)粤13强清46号],并于同日指定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旅公司清算组(简称“清算组”)。根据中旅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显示,下列单位/个人至今尚欠中旅公司债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惠州中院的上述裁定,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旅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
惠州市汤泉中旅华侨旅游侨汇商品公司清算组
2020年7月2日
注:1、如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清偿义务。款项请支付至如下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长寿路支行;账户名称:惠州市汤泉中旅华侨旅游侨汇商品公司清算组;银行账户:634073275395。
2、惠州市汤泉中旅华侨旅游侨汇商品公司清算组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花边北路三号宏城商务大厦八楼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许燕妮;联系电话:13824252070。
序号/欠款人名称/欠款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惠州中侨企业总公司,1513984元
2、惠州市华雄实业公司,1053200元
3、惠州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3750000元
4、惠州市兴侨音响器行/温卫中,83900元
5、李林志,200000元
6、惠州市信达实业总公司,206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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