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惠城区范围内存量 不动产补充权籍调查工作的通告惠城自然资〔2020〕478号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等文件精神,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簿册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为大力推进惠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撑,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推进惠城区不动产登记高质量发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惠城区将在2020年8月份开始集中开展存量不动产补充权籍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惠城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已经依法办理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各类房屋、土地,以及依法办理了林权登记的林木等不动产,为满足不动产登记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需要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和数字化测量。
二、工作内容
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宗地为基础,以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为基本单位,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采用内外业实地调查和内业数字化绘图相结合的方式,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面积等信息,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提交规范统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便于将来不动产权利人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责任分工
存量不动产补充权籍调查费用由政府出资,按政府采购要求选择8家权籍调查单位按片区负责权籍调查工作,各片区负责权籍调查的单位名单如以下附表,由惠州市房屋测绘所负责审核、管理。
四、工作时限
2020年8月—2021年7月
五、其他事项
(一)依法在不动产补充权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签字盖章,是不动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加快工作进度,请不动产权利人主动向权籍调查机构提供资料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存量不动产补充权籍调查由政府提供工作经费,不得违规向不动产权利人收取费用。
(三)在权籍调查工作中,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及界线有争议的,可以向惠城区自然资源局申请,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补充权籍调查的实地测量工作中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需自行承担后果。
(五)此次由政府出资开展的存量不动产补充权籍调查,不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因权属人拆改建等原因需要对不动产进行变更测绘及权籍调查的情形,此类权籍调查由权属人自行委托测绘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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