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撤场通知

惠州日报 2020-07-22 08:16

惠州市惠鹏园林科学研究所(惠州市惠鹏园林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我中心与你方签订的《关于租赁红花湖苗圃场旁边荒地的协议书》已于2014年7月31日期满,到期后我中心也已向你方送达撤场通知。至今,你方没按期撤场。为保障景区权益,保证景区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秩序,现再次通知你方必须于2020年8月15日前全部撤场、搬迁并清场完毕,包含搬走临时工棚及工棚内外及其附加的所有财物、临时办公楼以及该楼内外及附加的所有财物(如办公桌椅、空调等等)和你方的其他所有财物;同时,你方务必于2020年8月15日前全部拆除所有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和违章建筑并清场完毕,一并于2020年8月15日前到我中心办理相关场地移交、撤场手续。若你方未在2020年8月15日前全部撤场、搬迁、拆除及清场完毕并与我中心办理移交手续,则视为你方自2020年8月15日起主动放弃对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处分、收益等权利),上述财物丢失、被盗等均与我中心无关,我中心不负责上述财物的保管责任,且你方无权就此再向我中心主张任何索要和赔偿;我中心将自行采取清场措施,对上述所有财物、所有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和违章建筑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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