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惠州日报 2020-06-12 08:22

省道S244线(黄沙路口至县城塘厦桥园区段)入城大道改造工程为惠州市龙门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起点塘厦桥头至终点仁深高速跨线桥黄沙路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之规定,现经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对省道S244线(黄沙路口至县城塘厦桥园区段)入城大道改造工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进行提前收回。现以登报公告方式向以下用地单位送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请以下用地单位(见附表)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携有关用地资料到龙门县自然资源局二楼龙门县土地储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朱鹏标;联系电话:0752-7795338)。逾期将依法按规定程序处理。

附:省道S244线(黄沙路口至县城塘厦桥园区段)入城大道改造工程占用建设用地一览表

特此公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2日

省道S244线(黄沙路口至县城塘厦桥园区段)入城大道改造工程占用建设用地一览表

序号单位名称土地位置证载面积(㎡)原批准用途国土证号或原批准文号收回决定文号或批准文号收回时间收回面积(㎡)收回方式1惠州市星亮实业有限公司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23768.55工业用地龙府国用(2014)第13240900143号龙府办函〔2019〕78号2020年6月12日1452.45依法收回2惠州市永锋实业有限公司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25222.15工业用地龙府国用(2014)第13240900148号龙府办函〔2019〕78号2020年6月12日3142.02依法收回3惠州市永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25668.21工业用地龙府国用(2014)第13240900145号龙府办函〔2019〕78号2020年6月12日2144.46依法收回4惠州市上舜投资有限公司龙门县龙城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内880综合用地龙府国用(2014)第13240900019号龙府办函〔2019〕78号2020年6月12日70.99依法收回5龙门多泰工业有限公司龙门县龙城街道办事处金龙大道青溪路段61787综合用地龙国用(1998)字第017号龙府办函〔2019〕78号2020年6月12日4356.49依法收回6龙门县太平加油站龙门县平陵镇小塘坳头村金龙大道边2455商业用地龙府国用(2000)第13240800152号龙府办函〔2020〕127号2020年6月12日1855.6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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