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权益补偿决定的通告
为了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我局收回位于淡水街道东华大埔村地段4宗面积合计20314平方米土地权益,并补偿4家公司对原惠阳县土地资源开发服务公司所享有权益(详见附件)。
请上述4家公司在本通告自登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付款票据(原件)交至我局,如不服本决定,可在登报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4家公司权益补偿决定书清单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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