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惠公易矿惠阳(告) 字[2020]001号

惠州日报 2020-04-30 0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受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网上挂牌出让下列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三斗种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采矿权;

2.挂牌出让编号:GCK2020-001;

3.开采标高:+276.15米至+30米;

4.矿区面积:0.502平方公里;

5.矿区位置:位于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三斗种地段(矿区范围见地形地质图),矿区设计开采四至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6.资源储量:3299.6万立方米(可采储量为2692.92万立方米);

7.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8.年开采规模:300万立方米;

9.出让年限:10年。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时至2020年6月4日10时。

三、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3796.1460万元, 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300万元的整数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及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可以单独申请,不可以联合申请:

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个人或非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竞得人必须是新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缴交竞买保证金6759.2292万元人民币(必须以竞买人身份缴交);

2. 有与建设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有效证明文件;

3、有边开采边治理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和缴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能力,并严格实行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基建和生产。

4、须有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以上2、3、4项条件由区自然资源局森林矿产资源管理产业发展股审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五、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www.hygtjy.com)。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七、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矿区平面图和地形地质图)。

八、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前登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4日上午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本次国有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风险提示和特别约定

1、本矿权为新设采矿权,矿区用地问题及地上附作物如林木、耕作物、固定设施、道路、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及输电线等的补偿或处理问题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相关费用亦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参与竞买前,须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相关小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上述问题相关情况。因上述问题未能解决而产生的包括竞得人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造成的采矿权注销在内的一切风险及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矿业权交易完成后,待市级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公布执行后(目前该基准价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如该成交价格低于矿业权基准价的,竞得人须补缴出让收益差额。

3、本采矿权生产的建筑用石料优先保障我区建筑市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石料的稳定供应,销售渠道及价格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4、采矿权办理登记前置审批要件相关的产能核定、安全生产、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二)矿山开采要求

1、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建场和生产准备(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和绿色矿山建设),逾期不建场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收回《采矿许可证》,注销其采矿权,退回其缴交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同时竞得人要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合同书,开采石矿时不得破坏矿山的自然生态环境。

2、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采矿权人所作的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3、采矿权竞得人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无条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缴纳采矿权有偿取得费用时,同时要按规定缴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其缴纳基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作为石场建设期和生产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4、采矿权出让期间,政府保留对拟挂牌采矿权行政区域的整体建设规划调整权,规划如有修改,受让人必须按新规划执行,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后,由发证单位按规定收回采矿权。采矿权人按规定要求完成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并通过当年绿色矿山验收。未达到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标准的,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进行整治。采矿权人不进行治理或治理后验收不合格又不再进行整治的,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治理,其治理费用从采矿权人已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支付。

5、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若因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完毕的,区自然资源局可不批准其采矿,竞得人不得继续开采;因非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尚未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完毕,竞得人需继续开采的,应按规定在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区自然资源提出采矿权延期申请,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应予以批准有关采矿权延续申请;竞买人按规定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不获批准的,应自行关闭矿山,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采矿权由区自然资源局予以收回。

6、采矿权人需要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采矿权出让权益金的支付方式、期限及采矿许可证的颁发。

1、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分5年(期)缴纳,首期缴纳成交价款的20%,其余平均分4年(期)缴纳,具体按《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款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起10个工作日内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的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退还;《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价款,溢价款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一次付清。

2、区自然资源局在采矿权竞得人按合同付清首期采矿权出让权益金等有关费用之日起,30日内办好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采矿权竞得人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权益金外,应按照有关规定缴交采矿权占用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有关费用,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可以一次性缴交或按签订合同约定缴交。

(五)采矿权出让涉及的矿区范围以及生产、生活办公、砂石料中转堆场、道路等征(租)用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及需使用的土地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土地权属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

(六)挂牌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人民币:玖拾万元(大写)(¥900000),以及矿价款评估及审核费用人民币:玖万肆千元(大写)(¥94000),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由竞得人付给惠阳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上缴区财政局。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可取消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及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合同书》的。

6、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一、联系方式:

(一)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森林矿产资源管理产业发展股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住建大院2号楼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大楼603室

联系人:舒先生 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2)3371133

(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交易大厅

联系人:戴小姐 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72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媒介发布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zyjy.huizhou.gov.cn

惠阳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uiyang.gov.cn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2898481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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