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惠公易土转惠阳 (告)[2020]011号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惠阳区秋长街道办批准的挂牌转让方案,受委托人(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转让须知”)委托,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转让下列一宗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交易具体事务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时至2020年6月12日10时。
三、竞买条件。
(一)竞买人须缴交足额竞买保证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个人、非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竞得人必须是新公司的唯一股东,新公司须履行《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合同)确定的事项。新公司须具备项目开发资质。
2、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新公司须履行《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合同)确定的事项,新公司须具备项目开发资质。
(三)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竞买人也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为无底价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网上挂牌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www.hy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转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六、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地块现状图)。
七、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转让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 6月12日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以现状挂牌,现状为五通未平,地上有待拆迁建筑物和附着物,由竞得人自行与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相关权益人协商处理。
(二)该宗地属委托人的征地留用地,由委托人集体表决通过以村企合作方式开发建设。
(三)网上挂牌成交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向秋长街道办提交交易情况报告,并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证明书》,交易双方凭此《交易证明书》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合同),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
(五)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由委托人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合同价款按转让成交价确定,出让年限按该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
(六)竞得人凭《完税证明书》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如涉及留用地开发建设容积率超过原权益容积率的,竞得人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六十日内按规定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补交地价申请。
(七)土地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竞得人须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天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委托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土地由委托人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委托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委托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八)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559号)的规定进行开发和建设。
(九)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转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2.5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十)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十一)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且交清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
(十二)挂牌转让价款不包含挂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挂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公告费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
(十三)具体详细规划条件要求及村企合作建筑物分配方案等相关信息见《网上挂牌转让须知》。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交易大厅
联系人:戴小姐 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72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媒介发布: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zyjy.huizhou.gov.cn
惠阳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uiyang.gov.cn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2898481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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