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和房产机构可申报防疫补贴申报时间截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惠州日报讯 (记者匡湘鄂)日前,《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共渡难关开展帮企暖企行动专项补贴申报指南》出台,符合条件的大亚湾区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向区房管局提交申报补贴材料,每家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据了解,《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共渡难关开展帮企暖企行动专项补贴申报指南》是依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惠湾管函〔2020〕10号)制订的。受理范围为在大亚湾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区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指南,疫情防控期间,已复工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购买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按照疫情期间在岗人数(在岗人员以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已通过“大亚湾房管局房地产行业人员输入与输出备案系统”上报的数据为准)、不超过100元每人的标准,对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按照行业及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区房管局负责受理的企业为:为住宅小区(含写字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自行购买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报告复工复产的中介门店,并自行购买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该项补贴的申报时间从2020年4月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止。企业申报所需材料可登录区房管局官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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