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惠州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尚未履行我局于2019年8月2日作出的惠市执罚〔2018〕第A-3080号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本催告书视为送达。
备注:惠州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588330755X)
联系方式: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大院4号楼
电话:0752-2836768
惠州市惠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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