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申报公告
我单位在实施金龙大道平陵段改扩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一直无法取得征收范围内金龙大道小塘段“太平加油站”建筑及其所占2455平方米土地的清晰权属(利)证明文件,现“太平加油站”建筑及其所占2455平方米土地由曾某实际占有、使用,经调查走访,无法联系清晰权利人,也无清晰权利人申报征收补偿权利。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现通知相关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携带合法、有效的权属(利)证明向平陵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13516660750(沈生))申报“太平加油站”建筑及其所占2455平方米土地权利并协商征收补偿事宜,逾期仍未申报的,将视作相关人员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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