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公示
我局拟将位于黄埠镇人民广场左侧地段的4128.5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惠东县人民法院,作为黄埠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项目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有关要求,现对拟划拨用地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公示期间只接受书面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给予惠东县人民法院办理划拨供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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